原標題:浙江新安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業(yè)績預盈公告
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、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,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、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。
一、本期業(yè)績預告情況
(一)業(yè)績預告期間
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。
(二)業(yè)績預告情況
經財務部門初步測算,預計2016年度經營業(yè)績與上年同期相比,將實現扭虧為盈,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7500萬元至10000萬元。
(三)本期業(yè)績預告未經注冊會計師審計。
二、上年同期業(yè)績情況
(一)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:-26681.69萬元。
(二)每股收益:-0.3928元。
三、本期業(yè)績預盈的主要原因
2016年度業(yè)績增長的主要原因是:(一)下半年公司主導產品草甘膦、有機硅產品市場價格有所回升,產品毛利率也有所上升。同時公司通過優(yōu)化經營策略,降本增效,提升了經營效益。(二)公司收到的2016年度搬遷損失補償金6715.65萬元計入營業(yè)外收入。(三)公司出讓杭化新材料5%的股權,對方于2016年12月30日辦理完成工商變更手續(xù),按會計準則規(guī)定,增加公司當年投資收益2084.84萬元。(四)公司相關會計估計(應收賬款壞賬準備和固定資產分類折舊年限)的調整也起到一定的積極作用(上述事宜均已在《中國證券報》、《上海證券報》和上海證交所網站www.sse.com.cn上公告)。
四、其他說明事項
(一)公司下屬子公司較多,部分子公司財務快報有待進一步核對和校正。
(二)公司及下屬工廠建德化工二廠涉及環(huán)境公益訴訟,要求公司及建德化工二廠等3家單位和2名自然人支付環(huán)境污染治理費用2274萬元和律師費用12萬元及案件受理費15.55萬元(公司已于2017年1 月7 日在《中國證券報》、《上海證券報》及上海證交所網站www.sse.com.cn上披露),公司已對此案于2014年末計提了或有負債400萬元,目前公司已委托律師向上一級人民法院進行上訴,涉及金額暫時無法判斷。
(三)以上預告數據僅為初步核算數據,具體準確的財務數據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16年年度報告為準,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。
特此公告。
浙江新安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
2017年1月25日